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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

时间:2024-06-18 03:33

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1. 为了规范我单位数字化档案管理,保证档案的真实、完整、可用和安全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2. 本制度所称数字化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或其他数字化设备,将传统纸质、胶片、实物等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形成的电子文件、数据库等。

二、档案管理职责与分工

1. 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,各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。

2. 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,完善档案数字化管理流程,确保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的规范、有序和高效。

三、档案数字化处理与利用

1. 数字化档案处理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,确保数字化档案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可用性。

2. 数字化档案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分类方案、电子文件著录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、编目和著录,方便查询和利用。

3. 数字化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四、档案数字化安全与保密

1. 数字化档案应当采取加密、身份验证等安全措施,确保数字化档案不被非法获取、篡改或传播。

2. 数字化档案的存储、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3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或非法出借、转让、复制、传播数字化档案。

五、附则

1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如有未尽事宜,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2. 本制度修改时,由办公室负责起草,并提交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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